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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道德的行动道德教育方式新力点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吴楠    类别:文化万象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问题:这几年,社会对于集体失德的现象非常关注,如“中国式过马路”等,我们应该如何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提问人:

  国企员工李蒙

  主讲人: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

  所长王淑芹

  交通规则既是一种社会性的普遍规定,更是一种尊重和保护生命的道德价值原则。面对“中国式过马路”的“集体失德”现象,我们应该从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入手,强化市民的规则意识。

  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把交通规则仅理解为是一种社会维序的需要,而没有意识到它是一种关乎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保护原则。因此,“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实际上是对生命规则的漠视和对社会规则的践踏,是社会“潜规则”对“明规则”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挑战。

  市民对交通规则遵守与否,绝不只是单纯的公共安全问题,更是生命的尊严与社会道德风尚问题。这种集体践踏规则的“不怕死的精神和行为”以及“法不责众”的放纵心理,会产生“破窗理论”的消极示范影响,既打击守规者的道德信念和意志,又消解少年儿童在学校接受的规则教育。

  十八大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意义重大,当前社会道德建设中,不解决社会成员的守法问题,难以解决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行为问题。

  事实上,在人们的品德形成过程中,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法律的惩罚本身就是一种体验性道德教育。在行为规范上,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规定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和惩罚本身,就是对道德的维护。换言之,社会成员一旦守法出现了问题,社会道德的堕落将无法避免。由此推定,社会成员的守法,是人们普遍具有良好道德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对教育对象发生影响的道德教育活动,不单是道德的认知教育,也包括周围人的“行动道德”。“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是双向的互动关系,我们过去惯常的道德思维方式是通过对社会成员“道德思想”的改造来改变其“行为”,基本上忽视了“道德行动”对“道德思想”的反作用,以至于我们的道德教育常是“思想”道德教育,以为解决了人们的“道德认识”问题就解决了人们的道德行动问题,结果出现了大量的知行背离现象。

  修正“不道德的行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甚至在目前来说,是一种更为重要的道德教育方式。而公共文明引导行动,不仅发挥公共文明的正向引导作用,而且也发挥了修正不道德行动的作用,在规正人们的行为、矫正行为过程中,促进了人们良好道德品行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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