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构筑中华人的精神桥梁" | www.3cwm.com Publish.v.3.0
尚思传统文化网
  • 1
  • 2
  • 3
  • 4
  • 5
您当前的位置:尚思传统文化网 > 自在人生 > 因果实录 > 正文
云鹤教授: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第四集——研究心得
来源:学佛网    作者:心源    类别:因果实录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第四集
—我为什么相信因果的现象


云鹤教授著
目录:

亲身体验之见证廿则

研究心得



六、研究心得

1、笔者自民国七十三年起陆续出版‘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一、二、三集以来,由于各地读者阅后纷纷加以支持,以致该书不断的再版,目前由笔者出版的部分,第一集已经印到第三十版,第二集‘要怎样收获就要怎样栽’已经印到第廿四版,第三集‘我怎样改造了自己的命运’已经印到第十七版,三集的合订本也印到第六版,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杂志社及出版社陆续翻印这几本书,其出版的数量,根据笔者粗略的估计,大概可能已经远远超过两百万本以上。俗语说:‘无心插柳柳成荫’,没想到当时为了鼓励学生和提供友人行善的经验而出版的这几本小册子,出书后居然受到社会一般民众如此热心的回响和支持,他们不仅不断的加以助印,而且还纷纷参加实际的行善活动,使得这几年来为数极多的偏远学校及贫苦的家庭,遭遇不幸的民众、清寒的学子甚至许许多多的孤儿院都受到更多的照顾和温暖,看到这些意想不到的丰硕成果,笔者深深感到无限的安慰,笔者认为这是自己一生中所作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

2、有关因果方面的看法,笔者曾经在拙作:‘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一、二、三集中,尤其是每集后面的部分,均有详细的阐述,现在谨将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分别补充说明如下:

目前社会大众有人所以不相信因果,最主要的原因乃是有许多的‘反证’或‘矛盾’,因此怀疑因果的真实性,关于此点,笔者在‘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第一集中‘对林博士来信质疑的答覆’一文里面已有详细的解说,现在再补充说明为什么这些反证或矛盾事实上并不成立,而是一种误解。第一,一个好人,尤其是大家公认的好人,有时却遇到车祸,病痛或重大的意外,这时许多人就认为‘好心没好报’因此就不信因果,这实在是一种武断的偏见,试问一个好人难道就不可能犯过错?放眼古今中外,请问有那一个人在虚心检讨和扪心自问之下能认为自己一生中所有的作为都百分之百的正确,所言所行的一切绝对都是符合道德的善行,而没有丝毫的自私自利或害人利己?纵然这一生都没问题,那么请问前生曾不曾犯过错?每年政府公开表扬推崇的好人好事代表,请问那一位敢大胆的说,他过去从来没有做过一件错事?因此一个人,不管是多好的人,如果曾经犯过错(尽管这些人错误比较少),然而基于‘恶有恶报’的原则,他们理当必须接受应有的恶报,一俟这些恶报受尽后,才享受应有的善报,那么这有什么矛盾呢?至于‘恶人没恶报’的道理也一样,我们知道一个坏人,不管如何的作恶多端,相信他在过去以及前生中也必定多多少少的曾经作过有益家人、社会或众生的善事,他所有一切的言行,相信也不大可能百分之百都是不道德的罪行,既然如此,基于‘善有善报’的原则,他也理当享受这些应有的善报才是,等到这些善报享尽之后,才开始接受应有的恶报,唯有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现象,因此佛经云:‘为善必昌,为善如不昌,必有余殃,殃尽乃昌’,‘为恶必殃,为恶如不殃,必有余昌,昌尽乃殃’,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就不能随便根据一个人一时的、短期间内的遭遇就立即武断的表示没有因果现象存在。

第二,所谓‘善报’或‘恶报’应有更一步的看法,我们应该知道,‘善报’并不一定全都是积极的,明显的‘喜事’例如升官、发财、登科、得子等等,有时减轻恶报(或劫数)的程度,例如车祸受伤变得很轻微,病痛程度减轻或期间缩短,生意亏本减少,意外灾害减少,苦恼的程度减低等等,也都可以说是另外一种方式的善报。此外,所谓‘恶报’也不一定全都是消极的,明显的‘劫数’,例如车祸、病痛或种种令人伤心苦恼的事,有时减少善报的程度,例如本应享受高寿的福报,结果却提早去世,本应享受美好的功名,结果却名落孙山,本应享受美满的婚姻,结果却无法白头偕老......这些也都可以说是另一种方式的恶报,因此我们也不应以一个好人或坏人一时‘没有’遭受到一般公认的,‘应有的’‘喜事’或‘坏事’,就武断的认为没有因果报应的现象,这些都是很明显的道理。

3、在所收集的资料和个案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民众都认为要行善必须要用钱,以及有钱才能行善,而且捐出的钱越多,功德就越大。换言之,捐款的大小与所获的功德是绝对呈正比例的,其实这种观念并不十分正确,因为捐款是财施,只是各种善行项目中的一种,佛教认为布施有三种,一种是财施,用金钱或食物或其他物质救助别人;一种是法施,教人明了各种道理,劝人为善,使其改过自新,获得智慧;另一种是无畏施,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力量去服务大众,安慰别人,使其免除痛苦或危险。此外星云法师曾说:‘布施法门多,初品钱财与物质,中品发心力供养,上品随缘说好话,上上品欢喜与恭敬’,由此可见用钱布施只不过是最初步,最起码的善行而已,而其他不花钱而且更有意义的善行可说非常多,因此一般民众行善的观念确实需要改进。高雄有一位黄小姐曾打电话给笔者,她说母亲身体不好,脾气很暴燥,很难侍候,因此家里的气氛常常令人很难受,而她自己也因为男友的问题情绪很低落,意志很消沉,甚至常常想要自杀,但是目前又没有工作,因此没有钱布施,要怎么办才好,笔者建议她不妨帮忙分发善书,后来她每一个礼拜都将笔者送给她的好几箱因果的善书设法分别送到各地的寺庙、医院、车站、邮局及其他公共场所,几个月后她打电话来表示,作了这些工作后由于觉得心理很愉快,心情很开朗,现在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的消极和悲观,此外她的母亲健康也比过去改进了很多,脾气也变得好些,因此觉得非常奇妙。

有一位周姓老师曾向笔者表示,她的父亲对父母非常孝顺,对兄弟姊妹与亲戚朋友也非常关心和仁慈,对服务的公司不但极其认真负责而且不贪不取,非常清廉自持,因此被大家公认为大好人,后来他的子孙个个都非常杰出,而且也都非常孝顺,成为人人称羡的模范家庭,可见‘百善孝为先’‘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矣’,由此可知,能实践‘孝顺’‘友爱’和‘廉洁’的工夫比只是捐款行善的功德还大。

4、用财物布施行善虽然很有功德,也非常方便,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问题,(由前面无数的实例可以证明)。不过我们必须强调,财施并不是万能,它不能帮我们解决所有的一切的问题,原因是一个人如果过去所犯的业障非常严重,例如谋财害命、贪骗别人钜款、或虐杀生灵,以致与众生结成血海深仇,造成极大的怨恨,则来生尽管经常布施财物,甚至将此功德回向给冤亲债主,然而这些被害者如果由于结怨太深而不愿轻易和解,或者这些布施份量与过去的罪过根本不成比例,这时便无法发挥将功抵过的弥补作用,那么这些布施自然就很难(或不足以)帮助问题的解决。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同样的捐款行善,有人很快就有明显的福报,有人却效果不彰,甚至毫无感应,其道理在此。因此我们千万不可做伤天害理的坏事,以免与众生结成深怨,否则将来不仅要受国法的制裁,以后来世也绝对难逃可怕的报应。

5、行善一事可以说是‘愿或不愿’的问题,而绝对不是‘能或不能’的问题,因为一个人只要具备善心或助人的意念,那么只要对于需要帮忙的人施予援手,则不管是用物质或精神,只要使这些不幸的人得到温暖、安慰、喜悦或智慧,便可以说是一种善行,因此对一个饥饿的灾民施予面包、衣物、医药、金钱固然是善行,给他一个亲切的微笑、关怀、握手、鼓励、希望、信心和理想,等等精神方面的支援,也同样是善行,这种善行甚至比前者更可贵,更有意义。因此行善不一定要用财物,何况要从事财施,每次也不一定要用很多的钱。目前有很多人都误会,认为要行善必须要有很多钱,因此认为应该等到将来赚了大钱以后再来考虑行善,这种想法实在是似是而非,因为行善不一定要一次布施很多的金钱,只要量力而为一次一百、两百,甚至五十元、十元都可以布施,而且都有相当的功德,事实上功德的大小并不一定与布施金额的大小成正比例,而是视布施者的发心程度而定的。一个出卖劳力的工人,平常生活很困苦,这时如果看到一个比他更不幸的人,那么他只要节省一百元或五十元来救助对方,或者拨时间去照顾对方或服务大众,这种功德也要比那些腰缠万贯日进斗金的富豪动辄捐款几千或几万,要大得多。此外,我们千万不要存有‘善小不为,为之亦无用’的错误想法,须知许多小善足以累积成为大善,无数的小功德足以累积成为大功德,所谓‘积沙成塔,集腋成裘’,因此千万不要忽视平常点点滴滴的努力。一个人如果能够发心每月或每周甚至每日都能日行一善,则长期累积的结果,将来必定极为可观。因此行善乃是一个人肯不肯做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6、有些人长期参加行善的工作,常常感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回馈,内心也觉到很愉快,不过如果一旦遭遇到一些很不如意的事时,则往往令人信心动摇,甚至怀疑一向所作的善事是否妥当,是否值得继续下去,这种想法可以说是人情之常。不过如果经过冷静的检讨,结果认为这些善事确实对社会人群或世道人心有益处,则应当坚定信心,千万不要因一时的挫折就心灰意冷,否则为德不瘁,功亏一篑,那就太可惜了。记得两三年前,笔者有一次出差时忽然发生车祸,当时笔者驾驶一辆一九七六年份的裕隆老爷车在嘉义至新港的途中,一辆幼稚园的娃娃车为了抢越车道忽然由侧面冲到车前,由于一时措手不及加上汽车老旧,刹车效果不佳,因此竟然撞上了对方的车子,而且将它撞倒在路旁。车里的小孩出来后个个吓得哇哇大哭。当时目睹自己撞烂的车头,以及对方人车一片混乱与哭叫的场面,心中感到无限的歉疚与难过,幸亏不幸中的大幸则是娃娃车上的十几个小朋友和护送的老师,除了头部和手部有点擦

因果实录推荐


自在人生推荐
尚思传统文化网
[www.3cwm.com]
投稿,意见及建议,合作事项请联系QQ:527923561
本站法律顾问机构:海诚律师事务所
手机扫描二维码,也可浏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