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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动物的报应
来源:学佛网    作者:心源    类别:因果实录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文:转载)

开场白

猎人在打猎的时候,往往会莫名其妙地发生错觉,把同伴或亲人当成猎物打死。一回两回十回八回,我们可以说那是偶然现象,可是,这已经成为古今中外的普遍现象,而“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又是千古不变的规律。或许冥冥之中有天意,我们与其掩耳盗铃,何如反躬自省!

我的老家就发生过多次这样的事情:一个是我的远方姨夫,打猎时将邻村的妇女打伤,赔得倾家荡产,前几年患病死去;一个是我的堂兄,现在身患重病,奄奄一息。

须知万物都有灵啊,打猎者因杀生太多,被动物的冤魂控制了大脑后,往往把别人甚至自己的亲人看成猎物,结果一抠扳机,完了……
他们都吃了这样的亏。

我也不是好东西,手上也是血债累累啊。所以通过发贴宣传保护动物来忏悔自己杀生的罪业。

我真的很后怕,所以想在有生之年,皈依佛门,忏悔罪业,持戒念佛,求生净土,成就佛道,普度众生,将功折罪!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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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猪误杀同伴,坐牢又赔钱
2004年09月15日《广州日报》
记者:绿叶,通讯员:刘志平

梅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杨某3年徒刑,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进山打野猪,在围猎过程中,野猪未打到,却一枪将同去的打猎者打死。行为人虽不是故意,但因造成的后果严重,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打猎时误杀他人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要赔偿死者家属14.13万元。
今年6月25日8时多,梅县雁洋镇大坪村人杨某应邀持自制猎枪与受害人廖某等一行9人到梅县雁洋镇四和村陂头坑山子坜打野猪。家住当地的廖某将大家带到发现野猪地点,吩咐完每人的守候位置后,便钻进浓密的树林中前去查看情况。上午9时许,在自己的位置上守候了一段时间的杨某发现其左前方有一头野猪直往山顶方向窜去【生死书评:错觉往往发生在这个时刻。】,杨某急忙举枪朝野猪打去。不料这一枪并没有击中野猪,而是击中了前面约7米处树丛中的廖某,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经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廖某系被枪弹射击造成右肺穿透伤致右胸大出血,因血气胸而死亡。当天,被告人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与他人在山场围猎野猪过程中,因疏忽大意,用猎枪误将附近围猎的被害人击中造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由于其过失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草丛里学鸟叫,被村民当鸟打
2004年06月16日《南国早报》

一名班姓中年男子,几天前因藏在山上草丛中学鸟叫,被当地村民当鸟打成重伤,其脸部和胸部被砂枪打进约200粒钢砂,伤势严重。 6月14日上午,该男子被转院到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治疗。

据了解,班某于6月10日中午12时许,为了下套捕捉野生红毛鸡,藏身在横县平朗乡下颜村附近的灌木林里学红毛鸡叫,目的是引鸟上钩。【生死书评:反倒引来了枪灾。】

班某美妙的“鸟叫”声,被下颜村村民小颜听到后误以为真,小颜拿起一支砂枪慢慢靠近,判断好“鸟”叫的准确方位后,“砰”的一枪打过去,谁知道却站起来一个满脸是血的人,小颜当时被吓呆了。当天,小颜被平朗乡派出所以涉嫌非法私藏枪支致人重伤拘留。

据医生介绍,班某头部及左右胸肩中枪,身上有近200粒钢砂,需要住院分期、分批手术才能将钢砂全部取出。

◎为猎兽学猪叫太过逼真,竟被好友一枪命中!
2001-04-10千龙新闻网 记者唐旭群

广西马山县古零镇里民村六件屯的蓝某学野猪叫太过逼真,以致同伴误以为真,举枪错将他当野猪击落水中。

4月7日,该屯蓝某和陆某结伴到大明山狩猎。两人进入大明山深处发现有头小野猪在一条溪流边刨食竹笋,陆某开枪击中野猪的后腿,受伤的野猪拼命往密林处逃窜,蓝、陆迅速跑上前搜捕未果。蓝某计上心来,便建议装猪叫声把野猪引出来【生死书评:邪计没有引来野猪,却给自己引来了血腥之灾。】,由陆某埋伏伺机捕射。

蓝某即穿入一灌木丛中捏住鼻孔“嗷嗷”地模仿起野猪叫声来,陆某则手持猎枪躲在一巨石后以观动静。约过半个时辰,这陆某躲避的灌木丛约150米的一处溪边石崖上传来野猪的叫声并伴有草木晃动,陆某举枪便射,随着“哎唷”一声惨叫,背部中弹的蓝某从3米多高的石崖边跌落入溪水中。

原来蓝某装猪叫了许久不见野猪出现,便不跟陆某打招呼擅自换位致欲“多角度”引猪出洞,不料刚躲到崖边叫了两声便被陆某错当野猪击落水中,背部中了14颗铁砂弹,躺在医院病床上的蓝某至今仍心有余悸,对此抱憾不已。【生死书评:恐怕抱憾的不是打猎的罪行,而是没有跟同行打招呼。】

◎老猎人上山打猎,一枪打死老伴!
2003年11月大洋网讯

昨天(11、8)中午12时许,杭州萧山进化镇叶驻村70多岁的老猎人赵师傅,扛着猎枪上了村子北面的大湾山,准备去打野猪。

在一个山谷,他远远地感觉到了猎物的动静。老赵端起枪,“砰!”一枪过去,树丛中没声息了。老赵乐呵呵地去捡猎物,却吓了一跳:他竟然打死了个人!再仔细一看,就是午饭后刚出门的妻子华某,当时她说去捡些松枝当柴火的。中枪的部位实在不巧,她已经当场死亡。

老猎人怎麽也没想到自己竟然打死了老伴。后来,老赵不知道自己是怎麽下山的。等萧山临浦派出所去调查时,他已经在家病倒了。据了解,老赵曾因胃癌做过手术,胃已经切除四分之三了。【生死书评:胃癌细胞杀自己的良性细胞,是自杀;打猎是杀动物;误杀老伴,是杀人。真是无所不杀。】

◎习水两农民,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2004年08月26日《贵州都市报》

习水县农民袁明德、黄清明持枪上山打猎,误将一起打猎的朋友打死。日前,习水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袁明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黄清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袁明德和黄清明都是习水县三岔河乡村民。2001年,袁明德、黄清明一人买了一支火药枪藏在家中。去年10月12日,同村的张廷生邀袁明德、黄清明到岩脚垭口去打野猪。到了目的地,张安排袁、黄2人堵住垭口,他上山追野猪。下午4时许,张廷生在山上开了一枪,并叫守在山下垭口的袁、黄二人注意野猪的动向。10分钟后,惊恐的野猪果真朝垭口奔来。在追逐过程中,袁发现身后20多米远的地方有响动,转身一看,一只野猪正从树林里钻出来【生死书评:这种错觉,古今有之。因果时时示时人,无奈时人自不识。】,袁立即举起火药枪朝野猪开了一枪,然而,这枪没有击中野猪,而是击中了正在追赶野猪的张廷生,张应声倒地,当场死亡。

◎修枪准备打猎,走火误杀亲母!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7日电(梅波陈昊)

4月22日上午10时许,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坪河乡东知村委会17岁的李某在家修理火药枪时,由于枪支走火,火药枪中的铁沙射向了他正在洗碗的母亲朱某,并致使其当场死亡。

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坪河边防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前往事发现场,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收缴火药枪1支。22日上午11时04分,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坪河边防派出所接到抨河乡李副乡长报警称:”坪河乡东角村委会17岁的李某与其母亲朱某发生争吵,并将自己的母亲打死。该所迅速出警前往事发现场,并于下午15时21分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叔叔家将其抓获。审讯中,李某及其4位叔叔均称其母亲朱某是被挂在墙上的火药枪掉在地上时走火打死的。但民警们从现场提取的证据看,火药枪并无从墙上掉下的迹象,且发觉李某及其4位叔叔的供述漏洞极大,经民警进一步提审及向其发动政治攻心,讲述提供伪证及包庇的后果,李某及其4位叔叔终于承认了修枪走火误杀母亲的经过。

目前,坪河边防派出所已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4位涉及提供伪证和包庇的叔叔移交绿春县公安局处理。

◎非法持枪去打猎,打伤同伴陷囹圄!
记者:陈岳山

案情:2004年3月27日,被告人杨某书、杨某干各自携带火药枪(鸟铳)和火药、铅弹一同到山上打猎,在追赶一只山麂过程中,杨某书的枪走火,将杨某干击伤,造成杨某干头、颈、胸等多处枪伤,经鉴定为重伤九级。案发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杨某书赔偿杨某干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万元。

审判:2004年7月2日,尤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书、杨某干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杨某书在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进行狩猎时,由于枪支走火造成杨某干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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