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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子女与父母有四种因果
来源:学佛网    作者:天竺如意    类别:因果实录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印光大师:子女与父母有四种因果

 

译文

  子女与父母,有四种因果。一报恩:因为父母对于子女,过去世有恩,以报恩的原故,来为其子。服侍操劳奉养父母,必定使父母活着欢心,父母死后祭扫怀念。乃至为官泽福百姓、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重他本人以及敬重他的父母。二报怨:因为父母过去世中,对于子女有负恩的地方,以报怨的原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双亲令其的伤心,大则违反国法,祸及双亲之身。对于父母,生无衣食奉伺的孝养,还会令双亲死后,在九泉之下感到羞辱。又有更加不堪的,身居权要,谋图不轨,被国家灭门杀族,挖掘祖坟毁伤祖墓。还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父母。三偿债:子女过去世中,亏欠父母资财,为偿还债务的原故,来为其子。如果所亏欠的多,则可以孝养双亲以至终老。如果所亏欠的少,则不免过早的离开人世。四讨债:因为父母过去世中,亏欠子女资财,为讨债的原故,来为其子。小债则徒劳的浪费抚养、订婚、教育、娶妻的资财,以及种种教诲,希望成家立业,而寿命到了完结的时候,忽然丧命。大债便不止如此,必定导致倾家荡产、家败人亡才罢休。

 

原文

  子有四因者:一者报恩者,谓父母于子,宿世有恩,为报恩故,来为其子,则服劳奉养,生事死葬,必使生则亲欢,祭则鬼享,乃至致君泽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其人而并敬其亲。报怨者,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为报怨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亲心,大则祸延亲身。生无甘旨之养,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权要,谋为不轨,灭门戮族,掘坟夷墓,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亲。偿债者,子宿世负亲资财,为偿债故,来为其子。若所负者多,则可以终亲之身。若所负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讨债者,谓亲宿世负子资财,为讨债故,来为其子。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延师、娶妻,及各种教诲,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尔丧亡。大债则不止如此,必致废业荡产,家败人亡而后已。——《文钞》之《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二》印光大师 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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