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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代都设有都督与巡抚,不同朝代同一官职职责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类别:明朝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清承明制。清王朝的很多政体制度都继承了明王朝,其中官僚系统亦是如此。尤其是地方官僚系统,几乎与明王朝配置相同。但是,对于同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的总督与巡抚,明清两朝却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

这个区别就是:在明朝,总督与巡抚隶属于京官,也就是中央官员,而在清朝,这两个官职是名正言顺的地方大员。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同呢?这就要从巡抚与总督在明朝的起源说起。

明太祖朱元璋画像

朱元璋在一统天下之后,对于如何统治这个国家也是绞尽脑汁。

明初在元朝基础上对全国行政区域进行了简单重新划分,将地方行政事务一分为三,由三个平行部门机构分别管理,俗称为“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下文简称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司(下文简称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负责地方民事,按察使负责地方法律诉讼以及对地方官员有纪检权,都指挥使掌管地方军事。

“三司”又以布政使官品阶最高,为理论上地方行政最高长官。

明朝布政司分布

但三司之间缺乏统一领导,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往往是本位主义,导致各司部之间,相互掣肘、推诿之例屡见不鲜。就算是本司部之内,最高长官又存在左、右各一人,双方政见不一很正常,互相诋毁与拆台更是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效率低下可想而知。

洪武十三年,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事——那就是胡惟庸案。此事之后,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也就是丞相之职,由他直接统领六部,而地方行政长官也直接向六部汇报。

明代官制简表

如此一来,地方行政长官对应的顶头上司也发生了变化,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都指挥使分别向不同部门汇报工作,地方行政官僚更加离心离德。长此以往,地方政务不说废弛,也基本上是半瘫痪。

迫于无奈,洪武二十四年,皇帝派中央官员到地方整顿与管理地方事务,名曰“巡抚”。

“巡抚”隶属于中央编制,只是到地方工作。既然是中央委任,权力自然凌驾于地方官员之上。此外,朝廷对于巡抚更给了一个核心任务,督办地方税收。连封建王朝之根本——税收,都到了需要中央委派官员督办的程度,明王朝地方政务废弛,可见一斑。

朱元璋墨迹

既然是中央外派,朝廷的初衷是整顿地方与督办税收工作结束之后就可以召回,但实际结果是,地方政务根本很难离开这个人。很多事例证明,此人前脚刚走,后脚地方行政之间的推诿与低效就显现。于是,巡抚率先成为中央委派地方的“钉子户”。

既然有了“钉子户”巡抚,是否所有地方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呢?当然不是。

巡抚职权本身是有局限的,他只能督办与管理本省事务,一旦遇到跨省问题,巡抚之间又开始“顶牛”,尤其是战争时期,需要多省协作之时,这种弊端立马显露无疑。

土木堡之变

英宗时期,北元蒙古后裔南下入侵,英宗皇帝御驾亲征,结果成了蒙古人的俘虏,史称“土木堡之变”。在王朝岌岌可危之时,英宗之弟郕王继位,即代宗。为了有效调动全国军事力量,阻止蒙古人南下,中央再次委派官员下地方督办区域军政事务,“总督”由此而生。

总督职权跨省,而且掌管军政两界,地位自然在巡抚之上。但是总督这个职务并没有很快在明王朝如同巡抚那般成为地方“钉子户”,而是必要时委任,事毕则委派之人返回中央,总督职务自然撤销。

随着明王朝统治的日益腐朽,各方反动势力崛起,帝国战事不断,总督因此也成为常任职务,换句话说,也“钉”在地方了。

明朝官员

既然巡抚与总督都已经“钉”在地方,为什么明朝不将这两个职务划为地方官呢?

总结原因有三:

一、祖制不可违,政务繁忙没时间与精力研究这个事情。

二、朝廷委派官员不断累加,在总督之后又来了经略、督师,这些都是中央临时委任职务,与总督之间职责重叠严重,至于谁的官更大,其实也很难说得清楚。基本原则就是朝廷让谁说了算,谁的官就大。

三、中央各方势力争权夺利,犬牙交错,哪一方占上风,就有了控制地方的资本,因此不能太清楚明确。

关于第三点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在地方除了朝廷委派官员监督督办之外,别忘了还有“另类”主角——太监。明成祖朱棣因为有太监相助,获得靖难之役成功,从此,太监地位迅速崛起。前文所述,地方军务本隶属于都指挥使司管辖,但是朱棣不放心,就委派可靠太监监视,名曰监军。

明朝《宪宗元宵行乐图》里的太监

这些人因为是皇帝亲信,嚣张跋扈,所监视范围自然不能够局限于军事,地方政务也得插上一杠子。所以,总督和巡抚这样主管地方的官职,在明朝一直都是“临时工”。不得不令人唏嘘。

前往总督衙门的清朝官员

清代时,在沿用明代地方官职体系的同时,更总结了明代官僚体系的弊端。清政府在进一步将明代省级地方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非官职)——拆分为行省的同时,将巡抚与总督以地方官职常态化。

其中,以巡抚为本省行政长官,总督通常为跨省(也有只管理一省)督办军政两界事务为主要职责,是名义上的地方官最高职务。尽管清为了制衡这两个官职,也有意将双方职位的上下级关系模糊化,给地方行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是没办法,这也正是中国古代皇权统治下的严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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