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构筑中华人的精神桥梁" | www.3cwm.com Publish.v.3.0
尚思传统文化网
  • 1
  • 2
  • 3
  • 4
  • 5
您当前的位置:尚思传统文化网 > 史料轶事 > 宋朝 > 正文
古代提刑官是做什么的?可以决定人生死的长官,相当于现在法院院长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类别:宋朝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最近无意间看到有人在问古代官职提刑官是做什么的?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点刑狱”的简称。这个提刑官在古代是属于挺高级别的官,知州判案判,要不要执行死刑这种决定的话就要上报给提刑司,由提刑司的长官决定能不能判死刑。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大概就类似于现在的省级的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负责监察方面的厅长。

提刑官主要负责的就是他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的一些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他们还有监管地区内下属官员的任务。提刑官虽在地方管辖,但并不属于地方,而是由中央直接下达政令对其进行任命或免职。

扩展资料: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

提刑可以核准州县一级的死刑(类似于死刑只需要经过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不需要最高法核准)。宋朝的法律规定,知县可以决定杖刑,也就是打板子一下的刑法知县可以自己决定了,不用上报。

而知州(市一级)可以决定现在所说的有期徒刑,比如潘某某有期徒刑多少年这个知州就可以决定了,如果遇到死刑的话,就需要上报给提刑司了,最终到底能不能判死刑,则由提刑司的长官提刑官说了算。

宋朝推荐


史料轶事推荐
尚思传统文化网
[www.3cwm.com]
投稿,意见及建议,合作事项请联系QQ:527923561
本站法律顾问机构:海诚律师事务所
手机扫描二维码,也可浏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