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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个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互交织不可分割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类别:文化万象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56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犹如每一寸国土一样不可分割,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都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都应该得到尊重、保护和传承

  文化发展是我近年来经常思考的一个命题。我们的发展目前面临着许多不均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如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我们已然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但不是文化大国,而只是文化资源的大国,这一点我在这次云南调研中获得了很直观、很强烈的体会和认识。

  我想,我们在发展中遇到的国内、国际种种困惑和干扰,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没有构建起与经济规模相匹配的文化体系。中国历史上有作为的王朝,都提倡以威、德服人,威就是实力,德就是文化,万邦来朝历来都被当作国力强盛的象征而加以歌颂,这其中体现了那时候对不同文化的包容,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文化自觉。对不同文化持什么态度,我认为有三种境界,一是党同伐异,二是求同存异,三是敬其所异,即善于美人之美的最高境界。达不到这种境界将从文化上失去大国风范,削弱包容、吸收不同文化的能力即软实力。因此,中央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命题,是非常及时的,也是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说明中华民族文化自觉的时代已经来临。

  政协是我国最高的资政机构,民盟是以文化教育科技界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扛起文化这面大旗,理应是我们的本行和主业,使命与责任,这也是我关注、支持、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联合调研的初衷。

  在云南的调研给我留下许多终生难忘的体验,在感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散发的无穷魅力同时,也让我深刻认识到,56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犹如每一寸国土一样不可分割,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都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都应该得到尊重、保护和传承。

  每个民族的文化没有优劣之分,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有精华与糟粕之别,有能否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问题,这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区分和对待。文化就像一条流淌不息的河流,既不能被割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靠守能守得住的。“传承”,是文化最本质、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如何既能保护民族文化的“根”与“魂”,又能不断适应新的环境的变化呢?我认为,对民族文化最好的保护与传承,就是必须积极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外来文化、优秀的现代文化,进行文化的再创造,这种基于传统文化根基的发展和创造,是传统文化的延伸、扩展和丰富,而不应该是脱离传统文化的文化取代。传统与发展,继承与创造,并不是对立和不可调和的,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意味着传统文化需要与时俱进。只有使继承和发展、传统和现代相结合,文化才具有生命力,才会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生生不息、兴旺发达。

  客观地讲,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尚不具备产业开发、利用的条件,而且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文化消亡、流失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由于承受着贫困等带来的种种压力,即使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也缺乏文化保护的必要的动力和自觉。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首先要尊重当地人消除贫困、改善生活和发展经济的愿望。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条件更好地进行文化保护。只有建立起经济与文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文化的保护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

  因此,将文化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民族文化保护不能没有钱,也不能眼睛里只有钱。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保护是基础,开发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民族文化保护不仅要依靠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还需要专家学者的指导,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的前提,而对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则应实行保护第一的方针。那种不惜破坏文化资源以换取经济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必须得到坚决的纠正,以免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口号下造成新的文化浩劫。

  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文化的创造者与拥有者的少数民族群众应该处在一个什么位置,这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多次被专家提及且反响强烈的议题。因为近年来大多数城市政府热衷于卖地,旅游地政府则热衷于出卖旅游资源和经营权。只要某地、某文化具有旅游、产业开发的价值,政府便积极招商引资,商家便趋之若鹜,一拍即合,当地人祖宗留下的家园、世世代代拥有的遗产,即被出卖和转让。这种背着“主人”强行拍卖他人财产的行径,不仅缺乏对文化主体的起码尊重,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执政理念,势必留下利益冲突隐患。大家担忧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习惯于用经济建设的大气魄、大手笔打造文化,热衷于大剧院、大博物馆的形象工程,在他们利用政府威权和资本强势操弄文化的过程中,几乎看不到民众在决策层面上的参与和诉求,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被置于边缘的地位,资源和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结果是文化退化为商业文化,失去了文化的自信与自觉,最终不可避免将导致文化多样性根基的破坏。

  出现上述问题,说明一些领导干部对文化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文化创造者和拥有者缺乏起码的尊重,其根源还在于不能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文化发展的规律。因此,有必要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官员与学者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形成“群众主导,政府领导,学者指导”的组织运作长效机制,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同时,要着手制定“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保护法”,依法行政,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有法可依,杜绝随意侵害文化拥有者的权益和文化知识产权的现象。

  保护、传承文化是一个民族永续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也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的基点。我们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还要坚持以文化建设为灵魂,这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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