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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衣服变古”及其时代特征--兼论“服妖”现象的社会意义
来源:艺术中国    作者:佚名    类别:传统服饰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中国古代传统地把服饰看作是“礼仪”的一部分。同前代一样,宋朝在立国之初就建立了服饰制度,三百余年间,尚文尚质,服饰“或因时王而为之损益”。[1]服饰的具体制作或有不同,但服制维护上下等级关系和长上尊严的目的未变。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综合反映的衣冠服饰,在这个时期发生了许多变化,有“衣服变古”之议,甚者则有“服妖”之责,表现出了强烈的时代特征。

一、“衣服无章,上下混淆”

服饰等级制度从宋初就未被严格遵行。《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载,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有诏说:“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近年以来,颇成逾僭。”仁宗时张方平上奏曾言:“巾履靴笏,自公卿大臣以为朝服,而卒校胥史,为制一等,其罗縠、绮纨、织文、絺绣,自人君至于庶人,同施均用。”[2]元祐时,文彦博指出:“数十年风俗僭侈,车服器玩多逾制度。”[3]其后张耒在《衣冠篇》中也说,当时胥徒的冠服与知州、县令相差无几,公卿大夫与武官、技术官的衣冠没有太大的区别。且言:“自陛下即位以至于今,……衣冠车服之制独未为之别,以明辨上下等威而消去天下奢侈僭上之心。”[4]成书于北宋末的王得臣《麈史·仪礼》亦言当时“衣冠之制,上下混一”。

南宋时,服饰的这种变化更趋明显。绍兴四年五月,朝中对衣服“贵贱几无差等”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讨论。[5]赵彦卫说:“至渡江,方着紫衫,号为穿衫尺巾,公卿皂隶,下至闾阎贱夫,皆一律矣。”[6]孝宗时,李椿曾上奏说:“自军兴以来,士大夫服紫衫以便戎事,不为过也,而四方皂吏士庶服之,不复有上下之别。且一衫之费,贫者亦难办。甲服而乙不服,人情所耻,故虽欲从俭,不可得也。”[7]略同时,梁克家记闽地三十年以前的风俗,“自缙绅而下,土人富民胥吏商贾皂隶衣服递有等级,不敢略相陵躐。士人冠带或弱笼衫,富民、胥吏、皂衫,贩下户白布襕衫,妇人非命妇不敢用霞帔,非大姓不敢戴冠用背子。”而“三十年来渐失等威,近岁尤甚。农贩细民至用道服、背子、紫衫者,其妇女至用背子霞帔。”原先的“等级”已不再被遵行。[8]秦桧子僖尝衣“黄葛衫”,说这是“贵贱所通用”的。朱熹也说:“今衣服无章,上下混淆。”[9]

除了等级差别已“上下混淆”外,各行业原有的服饰区别也已不再严格区分。《东京梦华录》卷5《民俗》说:“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而《梦粱录》卷一八《民俗》记杭城风俗,谈到上述各行有各行服色之后接着说:“自淳祐(公元1241-1252年)年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成群,斗美夸丽,殊令人厌见,非复旧时淳朴矣。”

官府“士庶之服”常常发出某些禁令:一是对服色的限制,如宋初仍唐制,有官者服皂袍,无官者白袍,庶人布袍,紫色仅施于朝服。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李昉请禁“近年品官绿袍”下服紫色。揣拱二年(公元989年)禁止民间服紫;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有民间冠服等犯制之禁。皇祐七年(公元1055年)禁天下衣黑紫服者,也是因为“士庶浸相效”宫中衣色引起;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十月,禁天下衣“墨紫”等。二是禁止以金银或珠玉等奢侈品装饰器服,如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禁非命妇之家“以真珠装缀首饰衣服”及项珠、缨络、耳坠之类;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禁“金翠为妇人服饰”。三是对某些花样或料质的限制,如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下令;“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等;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禁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等。宋时出现的印花丝织品,称“缬帛”;加入金钱编织的丝织品,称“销金”,民间多有生产和服用,政府也是屡禁不止。[10]

禁令的颁布表明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所谓服制并未被完全遵行,故而朝中官员常有对服饰“逾僭”、“非礼”一类的指责。从以下一些服饰的变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况。

上古贵族男子成年要行冠礼,认为它是“礼之始”。民间冠礼,或叫上头,虽然宋代仍保留有“上头”的习俗,但所行冠礼大为简单,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蔡襄就说:“冠礼今不复议。”北宋后期王巩说此风废已百年。[11]虽然大儒司马光、朱熹等力倡恢复冠礼,但终未能挽回其衰变之势。妇女成年古代的“及笄之礼”,宋代也已少行。

头巾传统上为“贱者不冠之服”,陆游说“大抵士大夫无露巾者,所以别庶人也”。[12]时人多巾上覆帽。以幅布裹头,宋时普遍使用,不独“贱者”了。米芾《西园雅集记》中众名士所用的头巾有仙桃巾、幅巾、团巾、道巾、披巾、唐巾等,种类甚多。

宋人常用的“幞头”是由头巾发展而来的,唐时,皇帝所用者脚向上曲,用硬脚。宋代幞头有直脚、交脚、朝天、顺风五等,其中直脚(平脚)“贵贱通服”。[13]幞头在宋代上至皇帝,下至庶人均常戴用。

“重戴”,《宋史·舆服志五》说:“盖古大裁帽这遗制,本野夫岩叟之服。……所谓重戴者,盖折上巾又加以帽焉。”是幞头连着帽者,唐代以来就为士人所尚,后来成为某些官员的帽式。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令两省及尚书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枢密、三司使副则不。又五代以来新进士亦重戴,遂以为俗。”[14]

上古士人所穿的“深衣”,前后深长,后世已不流行,但为宋时一些士人欣赏。司马光依《礼记》作深衣自穿,邵雍则说“今人当服今时之衣”,[15]对司马光的“复古”行为颇不以为然。朱熹作“深衣之制”:“圆袂方领,曲裾黑缘”,于冠婚、祭礼、宴居、交际时穿服。[16]庆元朱熹受排挤,被指为“怪服”。

北宋中期,京师士人以浅青黑色衣蒙于外,称作“凉衫”。《江邻几杂志》说,士大夫着毛衫已受到讥讽,更有甚者的是“近年内臣或班行,制褐袖为凉衫,渐及士大夫,俄而两府亦服之,今正郎署中免靴者服之尤众”。北宋时,士大夫交际常着“帽衫”(衫帽)。南渡初,战事频仍,士大夫多着本为军校服装的“紫衫”,后因有“以戎服临民”之嫌而一度被废。于是士大夫皆以凉衫作为便服,然颜色改为白色,其制与紫衫相类。正是《宋史》所谓“(帽衫)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了,而乾道初指为“纯素可憎,有似凶服”被禁止。[17]朱熹曾说道:“宣和末,京师士人行道间,犹著衫帽。至渡江戎马中,乃变为白凉衫。绍兴二十年间,士人犹是白凉衫,至后来军兴又变为紫衫,皆戎服也。”[18]

“背子”大袖,前襟平行而不缝合,两腋以下开叉,穿着方便。朱熹、陆游均言其先辈时没有所谓“背子”,大体在北宋后期,背子普遍流行起来,皇帝、官吏,商贾、士人等都可穿用。陆游说北宋宰臣“衣盘领紫背子,至宣和犹不变”。朱熹说“背子本婢妾之服,以其行直主母之背,故名背子”。程大昌说:“今世好古而存旧者,缝两带缀背子掖下垂而不用盖,放中单之交带也。虽不以束衣而遂舒垂之欲,存古也。”[19]

“皂衫纱帽”被视为下人之服。张舜民《画墁录》记其兄服“皂衫纱帽”,被范鼎臣训斥:“举子安得为此下人之服?当为白苎襴衫,系里织带也。”“短后衣”亦为非礼之服。赵汝谠年少时,着短后衣会见过访其家的叶适而被斥为“不学”。然而沈括早就说:“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后。”[20]并不拘泥一定的礼数。

在服饰“变古”中,妇女往往比男子表现得更为大胆,更具特色,以其对衣饰的特殊敏感而常常“得风气之先”。

宋初,妇人头冠“以漆纱为之,而加以饰,金银珠翠,采色装花,初无定制”。[21]既无定制,自然可以花样翻新了,如前所述,朝廷颁布的禁侈令中,有的是专门针对妇女而言的。

宋初以来“高髻”流行,东京城内有专卖“特髻”的辅作。端拱二年(公元989年),朝廷曾令“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22]然禁而不止,且愈演愈烈。至仁宗时,宫中所尚之白角冠梳,有至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李廌《师友谈记》说,早时禁中贵妇等“皆白角团冠,前后惟白玉龙簪而已”,白角冠正由此而来。皇祐时,诏“妇人所服冠,高无得过四寸,广无得逾一尺,梳长无得逾四寸,仍无得以角为之”。但其后侈靡之风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鱼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23]《麈史·礼仪》也记说,仁宗时妇人“冠服涂饰,增损用舍,盖不可名记”,禁用鹿胎、玳瑁后,有为假玳瑁形者,角长二三尺,登车檐皆须侧首而入;俄又编竹为团,谓之“团冠”;又屈四角,下至于肩,谓之“亸肩”;又以团冠少裁其两边,高其前后,谓之“山口”;又短其角,谓之“短冠”。后来则一用“太妃冠”,以金或以金涂银饰之,或以珠玑缀之。又,仁宗时,朝袍有染紫为黝色者,此乃禁色,士大夫慕而不敢用,而妇女却有以为衫或佩带者。朝廷常禁民间妇人以金珠装缀衣服,又尝禁妇女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等,[24]种类和花色均极丰富。

袁褧说:“汴京闺阁汝抹凡数变,崇宁间少尝记忆作大鬓方额,政、宣之际又尚急把垂肩。宣和以后,多梳云尖巧额鬓撑金凤,小家至为剪纸衬发。”或者以银丝“屈曲作花枝插髻,后随步辄摇,以增媌媠”,称为“步摇”。[25]

南宋初周煇谈到,自其孩提时,“见女妇装束,数岁即一变,况乎数十百年前,样制自应不同。如高冠长梳,犹及见之,当时名大梳裹,非盛礼不用。若施于今日,未必不夸为新奇。”[26]是乃当时妇人服饰多变的真实写照。妇女们追求新颖、美观的装束,其中冠饰特别令人注目。李心传说,中宫常服包括有:真红罗大袖、真红罗长裙、真戏罗霞帔、真红罗背子、黄纱或粉红纱衫子、熟白纱裆裤、白绢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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