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构筑中华人的精神桥梁" | www.3cwm.com Publish.v.3.0
尚思传统文化网
  • 1
  • 2
  • 3
  • 4
  • 5
您当前的位置:尚思传统文化网 > 自在人生 > 因果实录 > 正文
云鹤教授:澄清知识分子对因果学说的谬解
来源:学佛网    作者:地水火风    类别:因果实录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对林博士来信质疑的答复


  本书出版后,收到许多读者热烈的回响。不过除了上述的趣事之外,笔者也同时遭遇了一件令人尴尬的经验,那就是有一位目前旅居美国的友人林○雄博士(曾获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统计学博士,目前就职科州州政府,担任人口统计官,为笔者大学及研究所同班同学)来信表示,看过上述一文之后感想如下:“小弟同意行善最乐,然而我是学统计学的,只相信数字,不轻信举例……行善好报的固然有,而行善恶报的也比比皆是,因此因果报应仅仅是弱者消极的自我安慰而已!如果吾兄不服小弟的论说,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小弟也可以提一些不可思议的事例,让吾兄去求证,没有良心的人可以赚大钱、当大官、享大福,而且非常长寿……。”林君的这种观点无疑的刚好是目前一般高级知识份子极为普遍的典型的看法,笔者在撰写该文之前便有一种预感,这类的文章必然会遭遇许多人的批评,甚至斥责为无稽之谈,或提倡迷信之嫌,现在果然不出当时所料。笔者认为这类的观点实在有进一步加以澄清的必要,现在仅依笔者个人的见解分别申述如下:

  (1)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什么因便得什么果,这种因果报应的道理,不仅佛教加以强调,古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不朽名著“理想国”一书中更有类似的主张,“凡人在世有一罪者,在死后当受十倍的惩罚,”“凡人在世公道而勇敢者,在死后每一项亦受十倍之报酬。(见理想国中“生活的报酬”一章)。十七世纪法国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非常排斥迷信,却也坚决相信善恶的因果报应,“一个赏罚分明的上帝是必需的......如果大家都不信神,这个社会还能维持得住吗?”“要建立一个风气良好的社会,应当是需要宗教的。”(见威尔杜兰着:西洋哲学史话)。大科学家牛顿曾说:“有限的知识容量常使戎们远离上帝,增加知识的容量后又常使我们回到上帝的身边。”爱因斯坦年轻时并不相信神,但年长后却愈来愈相信上帝的存在。有一次他表示:“我深信现今时尚以科学理论来解释人类生命的所谓公理,则不单只是完全的错误,而且这种看法应该受到指谪。”这位伟大的学者在临终时说出了他毕生体验的结论:“宇宙是神秘的,上帝是存在的。”美国盖洛普曾经调查研究三个世纪以来最著名的三百位科学家,结果发现他们之中百分之九十二竟然都出人意外的相信上帝的存在!美国历任的大总统也几乎都是虔诚的上帝的信徒,他们在宣誓就职典礼时都要左手拿圣经,右手举起向上帝宣誓,并祈求上帝赐福他们的国家和人民。他们都一致认为神或上帝不仅是慈悲和博爱的化身,同时也具备赏善罚恶的无上权能,因为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宇宙间正义与公理的存在。提倡进化论的达尔文在七十三岁去世前曾经说:“我观察这个世界尤其是人类的特质,我不赞成“世界是任由无目的的力量来支配”这种武断的看法,事实上,这个世界,不论是善或恶,必然有一个无所不在,巨细靡遗,遍及宇宙的定则存在其间。”(见梁实秋编:世界名人伟人传记,名人出版社)。由此可见相信因果报应的法则并非只限于无知无识的下层阶级,相反的,具备最高知识,彻悟自然与人生真象的哲学家、宗教家、科学家、政治家,以及许多伟大的智慧者都一致公认并深信不疑,因此因果的现象绝非愚夫愚妇的“迷信”。

  (2)有人认为因果的现象不可尽信,主要原因乃是因为这种发生是偶然的凑巧,而不是必然一定的。这种说法表面看来似乎很有道理,不过只要仔细观察并注意求证,便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知道,所谓巧合或偶然都可说是一时的、短暂的现象,然而笔者在前面所举的种种例证(例如生意兴隆长期不衰等等),这些不可思议的现象竟然能够持续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期间,此外许许多多属于善报的奇迹,也都几乎只有发生在一般公认的“积善人家”,这种明显的现象难道可以使用“偶然”或“凑巧”来解释?科学最重视证据,请问对这些活生生的证据,我们又将如何说明?此外我们知道,由于各人的因缘际遇有所不同,因此各种报应的时间自然也无法完全相同,正如农夫播种,有些种子(譬如蔬菜豆类)往往在短期内便能长大收获,而有些种子(譬如果树木材)则必须等待五年、十年或更长的期间才能开花结果,即使同类的种子,在播下后,也常常因为地质、水份、肥料、日光、气候或其他环境因素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生长状况,因此可知各种报应“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误认各种报应只是偶然的现象。

  (3)有些人不信因果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乃是因为可以发现有些行为没有报应,或者报应非常矛盾的现象,正如前面林君所称: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奸恶之徒也不一定有坏的下场。我们并不否认乍看之下这种现象似乎经常可以发现,而许多人也就常常利用这类的例证来指责因果现象的无稽,或“不科学”,然而这种批评实在是似是而非,我们只要进一步推究便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道理安在?我们首先可以引用佛家的一段话来加以解释:“为善必昌,为善如不昌,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殃,殃尽乃昌;为恶必殃,为恶如不殃,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昌,昌尽乃殃。”一个人一旦行善,固然应当受到善报,然而在尚未行善,或者是行此善之前(包括前生,甚至更早的过去)如果仍有恶因,而且此种恶报犹未受尽,照理仍然应当继续承受这些恶报,恶报受尽再接受应有的善报,(行恶的报应也应如此),唯有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现象,也唯有这种现象,我们才能合理的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一生下,在尚未具备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之前便分别遭受了各种明显不同的报应,例如有些人能够很幸运的出生在富贵而幸福的人家,而有些人却出身十分的贫贱,甚至在出生不久便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有些人生来便眉清目秀,聪明可爱,而有些人却五官不全,肢体残缺,终生遭受不幸,有些人似乎平生从未作恶,却有悲惨的遭遇等等;……,这些无非都是因果报应的结果。此外,也有人怀疑,像岳飞、文天祥、林肯这类忠良伟人,后来竟被陷害谋杀,这是不是好心没有好报?事实上刚好相反,他们虽然一时受到不幸,然而他们却由于这种不幸而受到世人更多的同情怀念,崇拜效法而名垂千古,永留青史,这不正是善有善报的明证吗?因此一般所谓“好心没好报”“坏人享大福”这些都只能说是暂时或过渡的现象,将来只要时候一到,必定“殃尽乃昌”或“昌尽乃殃”,报应终究还是无法逃避的。

  在这里有一点必需提出加以说明的是,一个曾经为恶而且必须接受恶报的人,一旦改邪归正,发心行善,则上苍慈悲,结果也往往可能因此将功赎罪,减轻(或免除)其报应的程度,然而“减轻恶报”究竟不如“单纯的善报”那么明显和令人注意,因此有人因不明事理或缺乏了解,便大发牢骚,怨天尤人,责备“老天无眼”,甚至误认“行善无用”,这是一种极为不智的行为。下面便是一个值得警惕的故事:古时有一员外,平时好善乐施,热心公益,他生有两个儿子,长大后,老大十分乖巧,家中事无大小均尽心尽力而为,使员外至为疼爱。老二却不务正业,终日在外吃喝嫖赌,花天酒地,并经常与不良份子鬼混。有一天,老大由于工作过分卖力,积劳成疾,不久竟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员外自是伤心欲绝,悲痛逾恒,没想到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老二在同一天也因喝酒与人冲突,而被对方所杀害。在一天中,员外的两个儿子竟然同时归阴,其心情的哀痛,自然可想而知。员外自认一生行善无数,却得到绝后的报应,心中自是愤愤不平,因此就怨天尤人,大声哭喊老天不公,天理何在?由于过分伤心,不久便晕倒,失去知觉,这时其灵魂便离开躯体,匆匆忙忙直奔地府以便伸冤。员外见到阎王后,立即跪地哭诉冤情,阎王听后便命人将员外的二子押至面前,这时员外喜出望外,立即要求其长子跟他回去,可是这位原甚乖巧的孩子,这时却扳起脸孔严肃的向他说:我现在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生为你儿,乃是因为前世受你三年的恩惠,因此被阎王判定转世至你家,以便偿还这段恩情。十几年来,我日夜工作,替你效劳,赚钱无数,目的便在偿还此种债务,现在已经偿还清楚,因此回地府销案,你我之间已不再互相亏欠,因此你还是自行回去吧。员外听后至感惊讶意外,失望之余,只好又向其次子求情,虽然次子甚为不肖,但毕竟还是聊胜于无,因此也就极力劝他一齐回去,重享天伦。不料这时,其次子竟郑重向他表示:我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转生作为你儿,乃是因为前生你向我借了五百两银子,一直未还,因此阎王判我生到你家以便索债,这是为什么自我生后,便拼命让你花钱,长大后又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目的也是在变本加利,加倍讨回前生所欠的债务,现在任务已达成,自然必须回地府销案,因此我已经没有跟你回去的理由。员外听后不禁老泪纵横,非常难过。这时阎王也就安慰他,父母子女之缘份皆属前世因果所注定,无法强求或逃避,不过你平生急公好义,善行可嘉,因此上天在召回你两个儿子之后,不久将再赐你一个聪明孝顺的儿子以传后世,所以不要再伤心。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不仅一丝不苟,而且绝不含糊,也不矛盾。

  (4)林君表示,如果有因果现象“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这种论点表面看来极为科学,然而实际上要加以实验却很成问题,试问,我们为了研究,能否强迫某些人去做大家公认的坏事,而且必须作恶至规定的一个时限。这一点我们怀疑事实上能否真正做到?如果真正做到,在法律上能否获得允许?在道德上是否应该?在人道上是否合理?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这类情境无法控制,试问研究的结果是否可

因果实录推荐


自在人生推荐
尚思传统文化网
[www.3cwm.com]
投稿,意见及建议,合作事项请联系QQ:527923561
本站法律顾问机构:海诚律师事务所
手机扫描二维码,也可浏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