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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怎一个“乱”字了得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姜小玲    类别:文化万象    采编:尚思传统文化网




近日,中华书局为维权“二十四史”而在全国范围内发起13起诉讼,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同时,也把传统出版物的数字版权问题摆了出来。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成熟,电子阅读器、移动多媒体等数字终端的出现,使得数字出版物的市场有了一个快速的发展。这一切改变着版权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代表文化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型版权业态。据统计,2009年上海市数字版权产业实现185亿元,占全国的市场份额约1/4左右。

随着数字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引发一系列全新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问题。其中,数字版权归属的模糊和盗版问题成为两大最突出的问题。

盗版数字触目惊心

在上海书展举办的一个以 “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为主题的OPOB高峰论坛上,盛大文学总裁吴文辉透露,目前盗版现象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通过搜索引擎对盗版网站的收录与宣传,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约为50亿元,每个盗版者每月能获得的收益少则数千元,高则上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不等。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盗版产业亦在不停生长,盗版模式也已经从单纯盗贴文字内容转变为围绕版权、在版权周边诸多领域不断滋生的趋势。

而来自易观国际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1400多家电子网站当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3%。也就是说,目前的绝大多数网站都存在盗版问题。

版权归属模糊引发官司

版权操作流程一般是先授权,后传播。中国图书版权的现状是过于分散,由于早期作者和出版社签订的合约大多不包含数字版权,电子书网站需要从每一个作者处获得数字版权,过程比较繁复。数字制作商往往默认出版社拥有作者授权,而从出版方直接购买版权;出版社也承诺拥有图书的数字权利。其中交易双方或彼此含糊,或彼此心知肚明。这种模糊的数字版权归属问题,往往就会带来很多后遗症,进而“对簿公堂”。

中华书局在全国发起的13起诉讼中,包括起诉汉王科技侵权。汉王自查自己的产品并没有直接使用中华书局的点校史籍、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只是预装的一套《国学备要》产品中有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部分内容,这是国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一款电子出版物。国学公司说该产品是他们合法制作,拥有自己的版权。这其中究竟孰是孰非还没有结论。目前,越来越多的传统出版企业正在往数字化上进行转化,这无疑是可喜的。但说到底,数字图书的关键是内容,内容版权归属的梳理和明确成为数字出版的首要工作。

有效监管一靠法律二靠技术

网络的数字版权保护也面临一个全新的课题,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网络侵权案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上海新闻出版局版权产业促进处处长武幼章认为,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不仅仅靠法律靠执行,还需要靠技术,以及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同时,版权的集体管理这种机制也能够发挥不错的作用。

还有业界专家认为,对于数字版权的良性发展,可以从这样几方面着手:要加强产业链多方的联动,以政府和版权管理机构为主导,进行合法内容的授权。其次产业链中包括作者到出版社到运行机构到终端厂商,应该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日常可以去进行更多交流和沟通的机制,共同监管数字版权的盗版现象。

不过,保护并不是最终目的。知识的有效传播和版权的创新交易,也是现代出版工作者的责任所在。易观国际高级副总裁葛惟颖认为,推进数字版权的良性发展,关键要促进内容版权的进一步交易。在版权的交易过程中可以创新式地引入一些一次和二次的交易。比如说有一些版权内容可能一次交易需要有比较高的价格。但是过一段时间之后这种版权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二次交易,使更多厂商可以获得相对便宜的正版内容,或者采取创新的合作方式,比如说授权盈利、授权合作、广告引入,从而引导合法供应的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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